我们知道在很多商业行业中都存在着奸商和欺诈现象,这种现象在商标代理行业中也同样存在。根据十余年来对商标行业的了解和熟知,我们归纳了以下在商标代理行业中常见的欺骗和陷阱现象。
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指定代理机构”或者“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授权代理机构”
许多商标代理机构在其使用的宣传资料、文书抬头、公司网站广告招牌、函件等的显著位置上往往标有上述“指定”或“授权”二字。出于通常理解,“指定”就是:明确指定,排除其他。“授权”就是:把权力委托给他人或机构。其目的显然就是企图表明:只有这些商标代理公司是经过商标局合法“指定”和“授权”的正规代理机构,而其他的商标代理机构都不合法、不正规。然而这“指定”和“授权”正是这些商标代理公司用来忽悠欺骗客户的陷阱之一。
事实上,早在2001年国家商标局就已经取消了“指定代理机构”,尤其是在2003年之后,任何经过工商部门合法登记和在国家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可以合法开展商标代理业务。原来的《商标代理机构证书》也早就成为废纸,只能证明过去的历史,而对当前的资格没有任何意义。而商标局“授权”代理机构更是子虚乌有的“杜撰”词,因为自从我国商标代理机构诞生的那天起,商标局还从未以“授权”形式批准过任何一家商标代理机构代表商标局对外办理商标事务的。虽然这些情况在商标代理行业内众所周知,但在行业外大多数人们并不了解,因而被某些用心不良之人拿来用作欺骗的幌子。“指定”和“授权”背后的真实用意,就是骗取客户的信任,把客户骗进门作为一种基本经营手段。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区分局曾在2006年中就对误导欺骗客户,宣传自己为“商标局指定代理机构”的北京国进同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2006年6月15日中国工商报)。严厉警示了这种不正当的欺诈行为。
二、“商标局有关系”
某些商标代理机构在和客户联系或者洽谈业务时经常告知或者暗示申请人,我们与“商标局有关系”,目的就是要让他人以为该公司因为与商标局内部有某种关系,能给商标申请事项提供特殊的方便通道,可以保证成功等等。其实这只是一种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传统欺骗模式。中国社会讲究人情世故,人们习惯利用各种关系来提供方便,这在关系密切的亲戚朋友同事等之间极为常见,但在普通的商业交往中,以这类名目作宣传的多半都带有商业欺诈行为,此类案例屡见不鲜。在商标代理行业中也是同样,某些商标代理机构可能会通过某些的关系来解决某些疑难商标案件,这并不奇怪。但这类密室交易、暗箱操作都是极其保密的地下行为,是个别人为了获得高额报酬铤而走险的行当,是绝对不能见光的。而一些极为普通的商标注册申请,区区几百元的全部蝇头毛利,怎么可能会随意让某些官员甘冒法律风险被当作使唤丫头呢,怎么可能被用来公开宣传炫耀呢?可想而知。
商标局进行商标注册审查的共有百余号审查员,分布在五个审查处,每个审查处有对应的审查类别,每一份商标注册申请都是按照审查进程随机分配的,商标注册申请自受理后起码需要一年以上时间才会被送到审查员手中,每个商标的审查都要经过各审查处的多个工作环节的审查和复核。而且,商标局还要对审查员不定期调整变动,最终某一个商标被分给哪个审查员进行审查,事先是根本无法确定的。因此,想要控制审查结果绝非易事。
显然,这种把商标局当作是自家后院厨房可以随意炮制结果的宣传,无疑就是彻头彻尾谎言。
三、“包成功,不成功就退款”
以保证商标注册成功作为承诺,是一种具有极大误导性的欺骗现象。客观地说,商标注册申请在审查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的不确定因素,首先是审查各程序流转中的盲区现象;其次是商标局审查员在主动审查中存在主观判断的差异现象;再次是商标即使通过主动审查,但在公告程序的被动性审查中其它在先权益同样可以限止该商标的注册;最后还有商标局的审查政策随着外界环境的改变而发生调整,几年前可以注册的商标不等于现在可以注册。……等等。归纳起来说就是,商标注册存在风险是必然的,只是风险有大小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