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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蒙律廷 从业于西安市商标事务所,兼任西安市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监督员,陕西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成员。在《中华商标》、《商标通讯》、《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民商法律网刊》等国家级刊物、网站上发表专业论文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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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信息:特许经营涉及的几个法律问题
 
特许经营涉及的几个法律问题
商标法律顾问 ( www.menglawyer.com ) 来源:2008-6-18 9:56:01

    2、合同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

    特许者的基本权利是:(1)为确保特许体系统一性和产品、 服务质量的一致性,有权对被特许者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2 )有权向被特许者收取特许经营权费及各种服务费用;(3 )对违反特许经营合同规定,侵犯特许者合法权益,破坏特许体系的行为,有权终止被特许者的特许经营资格。其主要义务是:(1)信息披露义务, 在签约前向特许申请者提供关于该特许组织、特许权完整、准确的信息资料;(2 )将特许权授予被特许者使用并提供代表该特许体系的营业象征及经营手册。(3)提供服务的义务,在签约后向被特许者提供包括选址、 培训、设备、商品采购、商品陈列、营业现场管理等一系列的初始服务;开业后继续提供包括商品配送、经营分析、管理等后续服务。

    被特许者的基本权利是:依约获得特许者的特许经营权,包括:(1)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特许者所赋予的权利;(2)依约获得特许者所提供的经营技术及商业秘密;(3 )享受特许者提供的初始服务和持续服务的权利。其主要义务是:(1 )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开展营业活动;(2 )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及其他各种费用;(3)维护特许体系的名誉及统一形象;(4)接受特许者的指导和监督。

    3、特许经营合同条款

    特许经营合同中细节问题订得越实际,则越有助于维持一个健康的长期关系。(注:[美]拜格雷夫著、陈宪等译:《企业家实务》,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年1月第1版,第390页。)而且, 特许经营还会涉及到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人的利益,如整个特许体系中的其他被特许者、消费者。由于特许合同只是特许者事先拟好的格式合同,合同的内容当然会因特许者的利益而有所取舍。因此,规范合同内容将是必要的。尽管特许业务不同,特许权也会相应有所区别,但下列条款,应是所有种类的特许经营合同都必须具备的。

    (1)授予特许权条款

    这是特许经营合同的核心,是首要条款。特许者同意授予被特许者特许权。具体包括特许权的内容、范围、期限、地域。

    (2)特许者的服务条款

    特许者提供的服务是特许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服务,特许店甚至特许体系将难以维持下去。特许者的服务由初始服务、持续服务构成。如对被特许者的培训和指导。

    (3)特许费及其他费用的支付

    特许费是特许者转让特许权所取得的收入。一般分为二部分:一是加盟费,这是固定的;二是使用费,一般是根据受许方一年毛收入的一定的百分比来计算。其他费用主要是广告促销费、培训费等,具体由谁负担,也取决于特许方和受许方的约定。

    (4)品质管理条款

    高品质标准是保证特许经营成功的关键,不能在一个业务单位中保持品质标准就会损害整个特许体系的利益。这些要求和规格一般写在业务操作手册中,被特许者应严格遵守业务操作手册的内容。

    (5)保密条款

    合同的核心是特许权,而特许权是由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构成的一个有机组合体。尤其是商业秘密,一旦泄密,无可挽回,必然严重损害特许者的利益。故应予以约定。

    第三、特许者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问题

    特许者的知识产权是开展特许业务的基石,是构成整个特许权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特许者的知识产权包括其拥有的商标、商号、经营决窍、商业秘密、专利权、著作权等项权利。因此,为了保护特许者的利益,必须对特许者的知识产权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笔者认为,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由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特点及保护的法律都相当完善,重点应放在如何保护特许者的商业秘密权上。因为:首先,关于商业秘密的法律不很完善,在实践中很难界定商业秘密的范围,甚至连证明其存在都有相当的困难。其次,商业秘密的特点决定了必须给予重点保护。商业秘密的存在及价值取决于其秘密性不为人所知。一旦商业秘密失“密”,就进入公知领域,权利人无法收回其商业秘密,损失将无可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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