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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2001新《商标法》颁布实施以来,由于商标注册门槛降低,而且允许自然人注册商标,于是,这两年商标注册热就一直没降温。前段时间,有安全套注册“木子美”商标、止泻药注册“谢霆锋”商标的新闻,近几天,又传出因“布什”两字发音与“不湿”相近,一男士申请注册“布什”商标欲将其用于婴儿一次性纸尿裤品牌的新闻。2月14日,是从西方“拿来”的“情人节”,于是,又有了北京某公司向国家商标总局申请注册“情人节”商标并已被受理的消息。
其实,很佩服国人的智慧,不知道外国人的脑袋是否也这么灵光。不管什么名称,什么创意,有时候甚至纯粹是一个玩笑,都可能被脑瓜聪明的国人拿来用作商标注册。有人认为,这是因为我国商标注册法规的门槛太低的缘故,当然这是一个很好的理由,但是触犯刑律的要求更低,为什么没有那么多人去杀人放火呢?看来,这其中关键不在法律规定如何,而在人的所谓“理性选择”,在一种事物面前,“趋利避害”是人们的普遍心理,商标注册也不例外,它真实反映了人们对于财富的狂热追求。当然,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人们追逐财富也无可厚非,但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资产,首先应与商品相连,一个好的商标,必须附载在一种好的产品上,因为只有产品才能带来实实在在的利润,从这个角度看,人们这种看似“理性”的行为其实是盲目的,甚至是一种欠缺文化底蕴、社会情操的表现。
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商标注册对注册申请人来讲,可能纯粹是一种个体行为,但商标注册的后果却是影响一个社会的,从单纯的法律规则来讲,“木子美”是可以注册成安全套的,“谢霆锋”也能注册成止泻药的商标,因为它们都符合商标注册“显著性”的特征,但对社会风气来讲、对一个社会理应坚持的社会情操来讲,这些注册申请显然是有害无利的。因为一个国家之所以成为国家,一个社会之所以能存在下去,它都必须要有良好的社会意识,张扬个体行为显示了一种民主,但却不能损害社会的公序良俗。
用“布什”作为尿不湿的商标,显然是看中了“布什”的名气,看注册者的用意,注册该商标也不为用只为卖,且不说该申请能不能被受理,也不说真正获准后是否有人买、能卖多少钱,就说布什本人吧,他早晚会下台的,如果在他下台之前产品没有打出市场,一个空壳商标,能有什么价值?!何况,把国家领导人的姓名注册成商标,被驳回的可能性极大。对申请者个人来讲,即使被驳回,也没什么损失,就像小孩子突发奇想,玩了一次没玩过的游戏,但是谁在陪你玩呢?是国家机关,让有关主管部门用众多纳税人的钱陪你玩游戏,为此付出诸多不必要的审批成本,这是不是很刺激呢?
再说“情人节”。“情人节”虽然是从西方驳来的节日,但这些年已被国人接受,应属于公共节日,是公用领域的范围,尽管那家公司申请“情人节”商标主要是用于浴室装置、加热装置、沐浴用设备等产品上,具备商标的显著性要求,但如果把它确定为商标,归私人所有,这对社会公众和其他企业来讲是不公平的。更糟的是,如果有人依此法炮制,那么,可以想象我们的春节、元宵节、中秋节等等,很快就会成私人所有的财产,那时,我们这些传统节日该怎么过?可见,个人的自由应该是有限度的,如果法律维护某个个体的利益而损害了社会大多数人的利益,给人们生活带来麻烦,这样的法律不要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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