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商标代理组织开通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系统的公告
自即日起,凡经企业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并在我局备案的商标代理组织,都可以通过“商标网上申请系统”向我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提交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的,请登录中国商标网(http://www.ctmo.gov.cn),按“商标网上申请指南”的要求办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商标网上申请试用办法
为了加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的电子政务建设,保证商标网上申请试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网上申请试用流程
第一条 申请数字证书。商标代理机构通过商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商标申请的,应先申请国家工商总局经济信息中心“国家工商总局政务外网身份认证中心”(以下简称“CA”中心)颁发的商标数字证书。数字证书持有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载体和密码,否则,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二条 网上申请步骤:
第一步:持数字证书登录并在线填写申请信息。
第二步:提交申请。
第三步:反馈确认。强烈建议申请人下载页面并离线校对。如有错误,当日关闭系统前可以修改。
第四步:网上申请下一个工作日,从本系统下载申请书(PDF格式文件),并用A4纸打印,加盖商标代理机构公章并提交给商标局。商标局要求提交其他相关申请材料的,申请人应将该相关申请材料与本申请书一并递交。
第三条 为了提供更加方便的服务,商标局将不断修改完善网上申请软件和试用流程。
第二章 在线申请要求
第四条 试用代理机构应诚实守信,遵守国家法规。否则,商标局将取消其试用资格。
第五条 试用代理机构应认真阅读商标网上申请的有关指南,并按指南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六条 网上申请试用阶段,商标局网上申请系统暂不受理享有优先权诉求的商标、以自然人名义作为申请人的商标、肖像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特殊标志的申请。
第七条 试用代理机构应确保商标图样清晰。图形文件格式必须是JPG,图形大小应符合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第八条 禁止向商标局的商标网上申请系统发送计算机病毒或以任何手段进行攻击。因发送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或误操作造成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商标局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第三章 申请注意事项
第九条 试用期间,对于网上申请商标,电子申请和纸质申请书都需要提交,即:试用代理机构提交电子申请后,还需要将相应的纸质申请书提交给商标局。
第十条 本办法第九条所述的纸质申请书是指带有申请号、条形码和网上申请标识的申请书。试用代理机构应从商标局的网上申请系统下载带有申请号、条形码和网上申请标识的申请书(PDF格式),再以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然后提交给商标局。商标局要求提交其他相关书件的,申请人应将该书件与本申请书一并递交。已经在网上提交的商标申请,不能提交没有申请号、条形码和网上申请标识的纸质申请书,否则视为另一件申请。
第十一条 提交网上申请后,应于下一个工作日向商标局提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纸质申请书。试用代理机构应将网上申请商标的纸质申请书和非网上申请商标的纸质申请书分别提交给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收文科。 |